相關法規2019-05-31

擁3屋以上 台南將採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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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擁有三戶以上住家用房屋的民眾要注意了,「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進入市議會三讀,一旦通過,七月一日起,第四戶以上的房屋採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預估約有三萬八千零二十五人、六萬戶受到影響,市庫預估可增加稅收四億六千九百八十五萬元。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

若經議會三讀通過 7.1起實施

台南市住家用房屋將近九十萬戶,現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徵收率為一.五%,市府財稅局長陳柏誠表示,「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實施後,納稅人持有自住房屋上限為三戶,每戶徵收率為一.二%;但若擁有四至五戶房屋,屬於非自住房屋的第四及第五戶徵收率,倍增為每戶二.四%;擁有戶數達到六戶或更多,則從第四戶開始,每戶均為三.六%。

預估3.8萬人 6萬戶受到影響

財稅局預估,非自住房屋採行差別稅率後,約有三萬八千零二十五人、六萬戶受影響,平均每戶約增加七千七百七十五元,適用於二.四%稅率的有三萬四千六百六十八人、約占九成一左右,適用三.六%稅率的有三三五七人。

陳柏誠指出,稅額增加及受影響持有戶數前廿大,多為建設公司、南科園區公司及公有房屋,全市持有最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一人就有三百五十二戶。不過,建設公司及南科園區公司皆為納稅上的優勢者,且受惠公共建設發展甚多,稅負增加尚屬合理,也符合租稅公平。

市府指出,此次修法主要針對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提高房屋稅徵收率,增加其持有成本,希望能釋出空屋,避免囤房。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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