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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專欄

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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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朱語蕎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想使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土地上建物,必須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要特別注意。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在整理單據時,發現地價稅水款書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為是在移轉時申辦手續未完備,才無法使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課徵。

稅務局了解後發現,原來該名民眾持有的土地上建物是弟弟所有,而他雖在此設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地上建物為旁系親屬弟弟所以,非非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地價稅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地上建物還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因此,如土地所有人與其地上建物所有人為兄弟姊妹關係,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也提醒,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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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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