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時有民眾對於自己房屋頂樓加蓋鐵皮屋仍須課房屋稅產生疑義,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一般公寓、大廈為遮陽防曬於頂樓上搭蓋簡陋棚架,如未設有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義務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得以免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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