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家銘/綜合報導]
買房是人生大事,投入金額可能上百萬甚至數千萬元,然而簽訂合約時上面密密麻麻文字,你有仔細看嗎?為保障買方購屋時保有資訊對等與知的權利,無論選購預售屋、新成屋甚至是中古屋,簽訂各式定型化契約時均有至少3~5天審閱期,而且拿合約回家看,業者更不可收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吳任偉指出,契約審閱權概念跟一般民眾理解猶豫期間商品選購後7天內可退貨觀念不同,審閱期是種提供消費者締約前所謂契約權利保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據內政部公布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目前包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等均有3天以上審閱期;另「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等預售或新成屋則有5天以上審閱期,最多以30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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