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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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施後,常出現民眾繼承有房貸的房子,若貸款比繼承房地的價值還高,選擇轉售後,這筆額外債務無法自交易所得扣除,反而得不償失,相關糾紛不斷傳出,甚至有民眾申請行政救濟,歷經多年,財政部於15日針對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地課徵所得稅,發布最新解釋函。
財政部說明,只要符合幾項條件的繼承房地交易,就可適用解除令,未來高於繼承房地現值的額外負擔可自交易所得中減除。
條件包含:一、繼承人必須同時繼承該筆房地及其貸款。二、貸款餘額僅限金融貸款適用,私人借貸不包含在內。三、貸款必須是由繼承人實質負擔償還。四、債務餘額需大於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額才適用。
財政部舉例:B君在2018年繼承其父在2016年購入的房地,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300萬,併同繼承其父所遺該房地貸款餘額600萬,B君在2020年以1000萬出售,由於貸款餘額高於繼承房地價值,經解釋新令發布後,依照房地合一新制計算,其300萬差額可從交易所得中減除。
六合律師事務所工程暨不動產法律組副主任郭俊廷律師表示,此一解釋令可減輕繼承人出售繼承房地時之稅負負擔,雖然主管機關表示貸款以金融機構貸款為限,可能是防止浮報貸款金額,但整體對民眾而言,仍是有相當的實質幫助。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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