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08-31

[法規] 情侶買房只登記一方名下 如何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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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涵/綜合報導]
情侶共同買房十分甜蜜,但也不可一昧為愛盲目,到時愛巢變怨房,專家指出,若房屋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最好可以做預告登記,保障自己權益。

常見為情侶為表現愛意,把房屋只登記在1人名下,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指出,這種情況可能會被視為「贈與」行為,會被課贈與稅,多衍生一筆費用,或者變成「借名登記」的情形,基於借名登記契約是為借名者利益所立,據《民法》541條,原則上借名者可以隨時請求返還。

不過正業代書事務所地政士鄭文在補充,房屋「借名登記」後雖可以要求返還,但要小心登記者就是產權擁有者,有處分該財產的權力,若是背地裡將房屋售出給善良的第3方,是被允許且有效的行為,到時候後悔也來不及。

故「借名登記」時,鄭文在指出,民眾可以申請「預告登記」,將其所有權限制,必須要塗銷預告登記,也就是要經由對方同意後才能處理房屋,或者也可以做「抵押權設定」,雙方共同設定一筆金額,若違反條約,就要付出金額賠償,但該項設定須額外再繳納規費給地政事務所,為房屋總價千分之一,並不是筆小數目。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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