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12-04

【案例】施工瑕疵查到卻不修 住戶聯手投訴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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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子恩/台中報導】
又傳建案交屋糾紛,台中市大雅區新大樓「意述景」15戶住戶連署爆料,去年8月建商會同市府人員「突襲」社區,1天內移交全部公設,今年社區請機電公司查驗出180項缺失,不過建商修繕態度消極,引發住戶不滿,近年該類爭議極多,體現法規操作空間大,購屋者並無實質保障。

富霖開發「意述景」去年落成,47戶已完售,現有34戶入住,投訴戶表示,去年7月住戶對第1屆主委投下不信任票,在主委改選之際,建商卻連同已卸任但尚未向市府通報的主委、「強渡關山」移交全部公設,只移交、不檢驗,其他委員住戶皆不知情,造成雙方互信基礎破裂。

社區其後烏煙瘴氣紛擾數月,在今年3月正式選出第2屆主委,與建商配合的物管公司解約,並聘請國霖機電至社區,檢驗出消防、機電180項缺失後,建商陸續派人修繕,9月份機電公司複驗,修繕率6成,但包括避雷針引線與電力線距離過近、地下室多處導流風機故障等重要問題,仍未處理至今。

富霖開發邱姓工務經理坦言,當初點交的事情已過,現在負責人也不同,再討論也無意義,他強調:「公司在今年11月才收到複驗報告,並非不處理,目前社區消防安全也沒問題,只是有很多維修項目還需與住戶、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商,近2個月社區沒主動聯絡我們公司,我們也沒聯絡社區,才造成誤會。」

移交後公設有1年保固期,《民法》也明定建商5年內有「瑕疵擔保責任」,即使1年保固期過,後來發現交屋時即存在的缺失問題,仍可要求修復。不過專家指出,實際案例多仍是看住戶對建商爭取的力道夠不夠,「若建商鐵了心不修復,住戶只有2條路可走,不是委曲求全,就是上法院提告。」

專家也提醒,此案例在點交過程,雖然名義合法卻有程序瑕疵,當初住戶其實可以發函建商、都發局,要求等新主委選出後「重新點交」;1天內點交法理上可以這麼做,不過主委就形同「失能」,理應在公設點交時、或之前就請第三方機電公司來查驗,有問題就不可蓋章。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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