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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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今(113)年1月3日經財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修法。台南市府財政局指出,目前市府修正草案係依據中央政策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估計應稅人數59.56萬餘人,約為4.69%達2萬7995人受影響,將會增加房屋稅。
南市府財稅局表示,此次政府修正新法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預期可促進房屋有效利用。目前各縣市除連江縣外均依財政部基準,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台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彰化縣、屏東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基隆市、澎湖縣等13個縣市已三讀通過依財政部基準,新北市等8個縣市之草案則依財政部基準送議會審議,此次中央修法將房屋戶數計算按全國歸戶,如此各縣市稅率基礎一致,不會形成不公平待遇。
財稅局說明,財政部基準合理銷售期間為2年(自取得使用執照次月起算),建商房屋按「持有年數」訂差別稅率已較其他住家用房屋(多屋族)寬鬆。以台南市113年應稅人數(59萬5,651人)的比例來看,約為4.69%(2萬7,995人)受影響,適用最高稅率4.8%的人,約為0.08%(509人),95%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不受影響。
針對財政局修正法規方向,南市議會也建請財稅局再精算稅制,以無大幅提升稅率為原則,以免影響民生物價,同時應考量多元成家及現行婚姻形式轉變,以實際居住情形規劃稅制,並向中央反映,也應考量現行房屋稅制針對大、小戶並無依面積差異徵收不同稅率,應有檢討空間,並針對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應有鼓勵機制等。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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