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敬涵/綜合報導]
讀者陳先生來信表示,2年前與朋友一起買,採共同登記,之後房貸每個月雙方各負擔一半,某天朋友卻突然沒繼續繳房貸,此時陳先生須自行繳納全額房貸費用,他有無辦法向對方追討金額,房屋又該如何處理呢?
正業代書事務所地政士鄭文在表示,陳先生有2個方式可以處理,首先依據《民法》822條,陳先生在繳納銀行貸款後,可以向友人主張返還該價金,如不給付,就能請求法院拍賣該友人的一半房屋,進而受償,而陳先生亦有優先購買權。
或者依《民法》824條,鄭文在指出,可直接訴求法院分割共有物,但因為房屋是屬於無法分割,所以只能進而拍賣該共有物而受償,雙方再去分配各自應得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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