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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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配合中央政策,市府考量單一窗口及就近便民,二至四歲育兒津貼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可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南市教育局提醒市民家長注意,別忘了這項社福權益。
二至四歲育兒津貼,補助每人每月二千五百元,如有第三名以上子女,該名幼兒每月再加發一千元(總計三千五百元),教育局估計每年將有四萬名幼兒受惠。
教育局說,南市先前最早實施「幼兒教保券」補助就讀幼兒園所,每學期三萬元,以往是由園所直接造冊申請補助,配合銜接中央政策「二至四歲育兒津貼」自今年八月上路,這項政策擴大補助對象,也就是自己帶孩子的家長(未送公、私立幼兒園)每人每月可領兩千五百元,若有第三胎以上,該名幼兒每月再加發一千元。
領取育兒津貼須符合條件,包括綜所稅率未達廿%的家庭;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未接受公共、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即未就讀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
教育局表示,經審核確認符合資格的幼兒,該局將自受理申請的下個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教育局提醒家長,若正在請領零至二歲育兒津貼,今年八月起無須重新申請二至四歲育兒津貼,核定機關將於審核完畢後,寄發通知結果至幼兒戶籍地址,但若於今年七月一日前,已停止領取零至二歲育兒津貼,則須重新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二至四歲育兒津貼」。
教育局說,符合申請資格的家長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幼兒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也可以郵寄方式送件,僅需持申請表(可至公所索取紙本,或至教育局官網下載)、申請人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以及郵局帳戶影本申辦,也可向特幼教育科詢問。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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