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8-01-29

【法規】愛到濃烈送房給女友 當心被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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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宥里/台北報導】
情侶濃情蜜意時,都會想一起買房、有個「共同的家」,但其實一起購屋風險不小,理財專家建議,最好採取共同登記、一起申貸,為免日後爭議,應以私約載明出資比例、相關費用支出及匯款金流單據,日後爭執才有憑據,若日後分手須處分不動產,使用履約保證還能多一層保障。

常有男方為了展現疼惜女方的情意,決定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李佳芬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李佳芬表示,此舉可能遭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恐怕會被課徵贈與稅,衍生額外費用;況且若是戀情轉淡,可能會面臨到房產歸屬的問題,若堅持僅登記一方名下,最好另作「預告登記」設定,日後面臨房產處分時須塗銷設定,確保男方權益。

情侶共同出資買房,最常面臨到名字登記誰比較好呢?北大昱森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林孟毅表示,建議最好採取共同登記,對雙方都有保障,而另簽私約載明出資比例,甚至行政規費、稅金、水電、管理費等細項支出由誰給付,保留匯款金流單據,日後若發生爭執才有依據可循。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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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 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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