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08-15

經紀業者應不得對外宣稱免費提供不動產估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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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地政處]
有關不動產估價,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4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及第32條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因近來屢有民眾反映部分經紀業者對外宣稱免費提供不動產估價服務,本府地政處表示依內政部94年7月1日台內地字第0940077527號函略以「對不動產估價之需要時,須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辦理」及「為免誤導消費者,不動產經紀業應不得揭示此類『免費估價』用語」,業已明示有案,經紀業者對外宣稱免費提供不動產估價服務,業已產生違反上開規定及函釋之疑慮,為避免經紀業者因而受罰,本府地政處呼籲經紀業者切勿對外宣稱免費提供不動產估價服務以免有違法之虞。


文章來源:嘉義市政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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