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敬涵/綜合報導]
讀者劉小姐來信表示,若土地與土地上面的建物分屬不同人,而建物所有權人想賣掉,但土地所有權人並不太願意,這時土地所有權人有什麼方法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呢?
李佳芬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李佳芬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有第一優先順位購買權,可以跟地上物的所有權人主張要購買他的地上物,除非土地所有權人放棄掉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地上物的所有權人就可以賣給善良的第3方。
但若碰到建物所有權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前,就先將建物售出,或報給優先購買權人價格較貴,卻賣給第3方較便宜的情況,李佳芬指出,優先購買權人都可以向其要求損害賠償。
文章來源: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