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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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稅法最新修訂,出售自用住宅享有土增稅優惠稅率,分為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但認定基準日卻大不同,期間認定也有差異,納稅義務人在房屋交易時必須特別注意,以免錯過基準日期,恐將遭稅務機關審核不通過,平白損失應享優惠權益。
國稅局表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其自用期間分別為「出售前1年內」及「出售前5年內」,112年11月8日起,財政部修訂為以下列基準日往前推算1年或5年之期間計算。
出售土地於訂定契約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移轉現值者,以訂約日為準;逾30日始申報移轉現值者,以申報日為準。法院拍賣土地,以法院拍定日為準。法院判決移轉土地,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為準。拆除改建中出售之土地,已核准拆除日為準。當事人如能提示該地上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以實際拆除日為準。
稅務專家也提醒,自益信託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回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於未滿1年或未滿5年移轉者,有關「出售前1年內」或「出售前5年內」期間之計算,適用前4款之基準日,其往前推算之期間,應包括自益信託期間。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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