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加入您的幸福物件!

幸福家不動產

 
 

相關法規

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文字大小:


[陳宥里/綜合報導]
租屋合約寫明「房屋若轉售,在租期租金不變原則之下,承租方須重新簽約」,難道轉售後租賃物、修繕責任,只能由新房東隨意開條件嗎?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這個租約附註的條文,乍看似乎排除「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但是它寫的並不完整,一來沒有明訂重新簽約失敗該怎麼辦;二來租約僅能規範房客與舊屋主,牽扯到未在原合約簽名的新屋主要與房客重簽約是無效的,所以可以主張特約無效回歸到「買賣不破租賃」,不必簽新約,讀者也就不用擔心原租處物品、修繕責任等,只能由新房東隨意開條件。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分享至:

 其它文章 更多...  

  •  榮耀事績GLORY

  •  勵志目標SLOGAN

    幸福・從家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