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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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法令 房地重要「文件簽章」有規定,違者罰6-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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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者之契約書、要約書、說明書及廣告應由不動產經紀人親自簽章,為遏止經紀業僱用之不動產經紀人未親自執行業務而係假藉其名義對外執行業務歪風,各機關查證若有上敘情形,將依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文章來源:MyGoNews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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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玲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