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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宥里/綜合報導]
賣屋簽了委託書,後來驚覺低於行情,現在仍處於合約期間,可調高底價嗎?若有人出在底價之上,一定得賣屋並付房仲服務費用嗎?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表示,屋主是可以變更底價的,但是不能貪圖方便,僅以line或電話通知仲介,這樣的作法並沒有依據性,必須與房仲簽署完成「契約變更同意書」才有效力,未簽妥同意書前,如果有買方已下斡旋、且達到底價
,屋主雖可以選擇不賣,但實際上對仲介而言已等同於成交,屋主還是得付給房仲服務費。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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