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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來函詢問《蘋果》:交屋後才發現前屋主管理費未繳清,請房仲與前屋主協調收費,但等了1個月仍沒下文。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表示,即使原屋主把房子賣給新屋主,所積欠管理費的債務,仍屬原屋主,新任屋主沒有義務承擔積欠的管理費,且正常簽約過程中,一般代書和仲介都會幫前屋主做管理費清算、確認的動作,一種狀況是由前屋主自己結清,第二,在買賣雙方同意下,由新屋主概括承受,從上述問題來看,管理費應由前屋主負擔,房仲也只能盡力幫忙,連絡房東、趕緊繳清。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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