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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鈞生/台中報導】
近期《蘋果》讀者李先生分享,去年以月租1萬多元承租台中西區大套房,看準的就是格局有陽台、窗戶,採光良好。不過入住不久後,房東卻在窗戶外架起大型廣告帆布,遮蔽了採光,直呼很倒楣。

台中市府都發局承辦員建議,若影響到自身權益,可以先向主管機關申訴,會先到場確認這個廣告物,尺寸需不需要申請執造、有沒有經過核准 、又是否會危害公共安全,合法的話,會先調原核准的圖,看是不是許可的範圍,如果不符即會發文改善再裁罰,甚至拆除。

李先生分享,由於剛搬家,並不想直接退租,最後才與同棟鄰居討論,選擇與房東協議調降租金,退一步解決問題,還算可以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各縣市廣告物管理其實都有規定許可長寬高,若超出規範,都得另外申請雜項執照,但實務上來說,絕大多數的廣告物,都是未經申請。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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