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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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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
 

財政部今天宣布,即日起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計畫」,鎖定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住宅的囤房大戶,進行專案查核,共計有1734人,是財政部首度針對囤房大戶啟動大查稅。財政部表示,房東出租房屋應如實申報租賃所得,若有逃漏稅,在未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否則不但要補稅,最高還要罰所漏稅額的三倍,可以回溯查五至七年。

  

日前國稅局查獲納稅義務人持有多戶房屋,僅1戶設籍供自住使用,初步研判部分可能有出租情形,經深入查核,查獲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未依法報繳綜合所得稅,5年遭補稅及罰鍰共約50萬元。

  

財政部說明,我國綜合所得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亦即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於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具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明文件者,可於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常見之必要費用有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如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則按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納稅義務人倘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財政部呼籲,持有多屋之納稅義務人以往年度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者,請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只要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完成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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