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新聞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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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每年7、8月開辦的住宅補貼,主要是由直轄市、各縣市府受理申請,但2020年住宅補貼較以往不同,租金補貼改為一年受理申請2次,而第2次租金補貼申請開跑於18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最高可月領補助租金5000元,而本次租金補貼也放寬三大限制,增加名額、資格放寬、所得上限放寬。
內政部指出,「租金補貼方案」與「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整合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戶數由6萬多戶調高至12萬戶,各縣市租金補貼戶數名額也擴大加碼,而所得標準從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為2.5倍,戶籍地也不需與租屋地相同縣市。
在申請資格方面,只要民眾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或是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宅或政府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且符合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就可申請租金補貼。
而依各地方政府規範,租金補貼金額有所不同,若為40歲以上單身者或非單身租屋者,在台北市每月最高可領補助租金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補助最高4000元,台南市、高雄市3200元,其餘縣市則是3000元。
營建署提醒,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有申請且符合資格,但因第1次計畫戶數有限未能列入者,或本次符合申請補助資格者,可善用第2次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重新提出申請。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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