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04-22

社區基金想增額外財源 先注意這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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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琬聆/台北報導]
社區基金常不夠用,找管委會維修設備總是推託喊窮,無法負擔太龐大的支出,想增加收入來運用,除了固定收取的管理費,專家也提供增加其他收入的管道與方法,不過有幾點須注意才不會違法。

由於社區基金常入不敷出,只要經區權會同意就可調漲管理費,此外,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補充,去年11月政府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條文修正,增訂公共基金「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

也就是說,只要經區權會同意,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將公共基金交給金融機構信託,用該筆基金來投資,增加財源收入。郭紀子強調,管委會在有新法源依據之下,若能將基金投資保本型標的,衍生的收益就能拓展財源,改善社區資金不足的問題。
其他較常見的增加收入方式如房仲帶看費、公共車位出租、公告欄收費廣告等,還須設立營利事業單位,有收費便須開立發票,以免違法。

郭紀子提醒,若欲在外牆、頂樓設收費廣告、頂樓或某樓層加裝基地台來獲利,除須區權人同意,還要所在樓層或頂樓戶的住戶皆同意,才可架設。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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