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指南2017-10-16

[養老] 老人用房子養自己 得經子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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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珮君/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糾紛,各銀行目前承做「以房養老」,和老人簽約時,都要求繼承人和律師在場,引發立委不同聲音。

日前財委會上,包括立委王榮璋、邱泰源質疑,繼承人是否是承辦該業務的「必要條件」?邱泰源也說,有些子女不孝,希望老人死後,可以繼承房子,堅持不同意父母將房子逆向抵押貸款給銀行,該如何是好?

所謂「以房養老」,是指老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再由銀行按月撥給生活費,以安養終年。目前包括合庫、土銀、華南銀等,承做量都相當大。

銀行局長邱淑貞說,因以房養老的契約,會牽涉到繼承人的權益,各銀行實務上,律師都會找繼承人一起在場,目的是要把相關契約和後續影響,向繼承人說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這有點類似銀行KYC(認識你的客戶)的味道,去確保合約不受挑戰,但若繼承人和長者意見不一致,銀行是否還要貸放,則是銀行須對客戶做完善告知,讓客戶理解商品內容。

顧立雄說,「就我個人觀點來看」,若老人意識清楚,就算子女不同意,這貸款還是可以做」。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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