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11-06

【法規】欠租金! 房東4個月後才能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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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房東林先生來函詢問《蘋果》:房客不但欠租金又失聯,目前已積欠3個月的租金,該怎麼辦?

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張艾玲指出,房東若已收租金,也就是有租賃契約關係,就沒有權力管房客,且民法有規定,房東假設收租客2個月押金,房客有權力除了2個月押金抵扣完租金後,再欠2個月,等於欠足4個月,房東才能對房客做法律上追討程序。

張艾玲建議,欠繳未滿4個月,房東仍可發存證信函給租客,做基本催告動作,另外也可在大門貼紙條,請房客盡快與房東聯絡,待4個月後,房東就有權可收回房屋。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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