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24-10-04

南市推動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這天前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自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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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113年1月3日經財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修法,正加速修正自治條例,最慢明年2月前要完成修法。同時房屋稅2.0自113年7月起實施,自住房屋增訂須於該屋設戶籍的條件,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經資料篩選尚未設立戶籍者,於9月30日寄發設籍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表示,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於9月18日辦理2場公聽會,南市府修正草案係依據中央政策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且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預期可促進房屋有效利用。

目前新竹縣、新竹市、嘉義縣、臺東縣、彰化縣及連江縣共6縣市已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除連江縣較部頒版本寬鬆外,其餘五個縣市均依財政部基準,另外臺北、新北、桃園、臺中及高雄等五都之草案也是按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今年8月已針對屋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寄發輔導通知書。本次輔導對象為全國合計3戶以內,經資料篩選尚未設立戶籍者,因可能涉及不同縣市之自住房屋,將由自住房屋稅額最高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通知書。

財稅局提醒,收到輔導通知書的民眾,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只要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稽徵機關會主動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無戶籍登記的房屋,明年5月就會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依財政部基準,直轄市非自住稅率3.2%到4.8%,稅額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1.67倍以上,該局再次呼籲,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請於期限內完成戶籍登記。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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