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12-15

【法規】搞懂雨遮、屋簷「一國三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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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時序已經來到106年12月,明年1月1日就要實施新修訂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定》條文—新推出的預售屋建案的雨遮、屋簷將採行「不登記、不計價」方式。如此一來,107年1月1日以後的國內房地產市場,就會出現雨遮、屋簷「可登記、可計價」、「可登記、不計價」和「不登記、不計價」三種型態的房子,想購屋的民眾一定要現在就搞清楚。


首先,現在的房價一坪動輒20萬~30萬元,2坪大的雨遮及屋簷合計就價值40萬~60萬元,如果是套用在北部蛋黃區的一坪60萬~100萬元超高預售建案的房價,民眾買下房子的雨遮、屋簷就得花掉120萬~200萬元的費用,再加上極少部分的建商刻意把雨遮、屋簷做得大一點、多一點來賺錢,才使得內政部決定逐步、分期實施「雨遮和屋簷不登記、不計價」的規定,時間點則是以建案申請「建造執照」的時間為準。由於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以前的房屋仍可適用舊的附屬建物登記規則,因此107年1月1日以後,雨遮和屋簷將出現以下三種不同時間點的登記規定:


換句話說,民眾到了明年(107年)才去買預售屋建案時,第一步要先問接待中心的銷售人員:「這個建案的建造執照是106年申請的?還是107年申請的?」如果是前者,那雨遮和屋簷就是「可登記、不計價」,如果是後者,那雨遮和屋簷就是「不登記、不計價」。


如果民眾到了明年(107年)初才去買新成屋建案時,這個建案的建造執照應該是106年(含)以前申請的,所以雨遮和屋簷就是「可登記、不計價」;如果買的是中古屋,那就會是雨遮和屋簷適用「可登記、可計價」的規定。搞懂這些附屬建物的登記、計價規定之後,不但可以增加房價的殺價談判籌碼,也能避免被銷售人員或建商隨便呼攏過去。


文章來源:房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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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慶 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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