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俗話說:「中華民國萬萬稅!」很多人以為「房地合一稅制」上路之後,房屋和土地原本分開計算的稅賦也都會合而為一,但是事實上並不是如此,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増值稅、契稅都還是要分別繳稅給政府。雖然這些房地產相關的稅賦種類很多、稅率的壓力也不輕,所幸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擁有房地產的民眾可以享有比較優惠的稅率。
只不過「優惠只給懂得『優惠』的人」,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民眾要記得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限時」之內提出才行,例如最近申請日就快要到期的地價稅,就是明顯的例子。
雖然現在的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一次(明年起,改為每2年調整一次),但是大家別忘記:地價稅是每年開徵一次,購屋時擁有土地持分產權的民眾,都會在每年的10月底之前收到當年期的地價稅單,繳納的時間則是在每年的11月1日到30日,只有購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不必繳地價稅,因為地上權住宅的土地產權屬於政府的。
地價稅相關規定
項目 | 說明 |
性質 | 不動產持有稅 |
課徵時程 | 每年一次 |
開徵期間 | 11月1日至30日 |
稅率 | 自用住宅、國宅、勞工宿舍:0.2% 公共設施保留地:0.6% 工業用地、租賃使用:1% |
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 1.房屋為自住,沒有出租、營業用或閒置 2.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此設籍 3.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符合自用住宅者,以一戶為限 4.都市的土地面積須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的土地面積須在700平方公尺以內。 |
資料來源:房地王整理
另外,前面提到的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目前僅有千分之2,如果是租賃用途(例如店面使用、工業用地等)的地價稅率就會跳升到千分之10,兩者相差達5倍之多,購屋者說什麼也不能放棄自用住宅地價稅的優惠稅率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這間自用住宅必須符合上列表格的規定才行,而且要在地價稅開徵日(11月1日)前40天,即9月22日之前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不過不必每年提出申請,但是前屋主居住時如果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下一位買家就要記得提出申請。
文章來源:
房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