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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
  

為了鼓勵房東參與社宅包租代管,立法院5月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這次修法主要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到1.5萬元;並且刪除一次為限的限制,增加對職業房東的吸引力。

 

立院最新通過的住宅法修正案明定,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原定社宅包租代管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繳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修正後將免稅額度提高到「不得超過1萬5千元」,也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而為了明確排除房東在依規定出租、或參與包租代管所衍生租金所得而被課稅的疑慮,以提高房東參與意願,三讀條文增訂,房東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可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

 

另外,此次修正也針對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率,由現行30%提升至40%;並在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定義上,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而針對社宅是否直接免徵地價稅和房屋稅,多名委員在委員會審查階段提案修正22條直接免徵,不過考慮到地價稅和房屋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因此最後版本僅刪除實行的延長年限次數。

 

針對社宅租金過高的議題備受討論,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將由中央訂定租金原則,地方可以依照不同租金水準訂定,一般戶以市場中古屋租金8折,弱勢戶64折計算,依照實際案例計算,是中低收入戶可負擔範圍,此次三讀條文明定,將由內政部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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