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11-22

【法規】房地合一 買賣屋眉眉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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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宥里/台北報導】
2016年開始,奢侈稅落日、買賣房屋所得改採「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專家表示,「房地合一」新制按獲利所得課稅,以持有年限區分稅率,須於交易後的30日內申報完畢,獲利所得可扣除購屋的必要費用,同時提供自住優惠稅率,建議規劃房產買賣時可善用自住優惠。

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科長吳秀琳表示,舉凡2014年1月2日以後購屋者且持有未滿2年者,及2016年1月1日後取得者都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課徵稅基為買賣屋獲利所得,課徵稅率按持有年限分別為15~45%;外資售屋所得稅率為35~45%較高;若是非自願性因素如工作搬遷等,或是地主戶,2年內出售,課徵稅率皆為20%。

應繳稅額計算公式為售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其他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再乘上課徵稅率。吳秀琳補充,其他費用包含契稅、仲介費等購屋必要費用,另外房屋裝潢、修繕費用也能列舉扣除。

房地合一對於自住民眾售屋給予較優惠的稅率,吳秀琳表示,只要符合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地連續滿6年,如該房地因繼承、受遺贈而取得者,可再加計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該房地且符合自住條件的時間,期間無出租、營業或執業使用,可享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課徵稅率降為10%,同時還能享受重購退稅。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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