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02-15

包租公定額免稅!建全租屋市場有利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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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政府正在檢討、並可能調降勞工、公教人員退休金的請領金額,算一算,還是買房子來當包租公、包租婆最安心,而且租金收入可望有新的免稅優惠了!內政部最近公布的「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中,就訂出了不少免稅或減稅的措施。不過,這些免稅的優惠措施是有條件的,對於國內的租屋市場會產生怎麼的影響?值得有意當包租公、包租婆的民眾多多留意。


根據這項「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的內容,凡是把房屋委託給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或是出租給租賃住宅服務業轉租供居住使用,出租期間並超過1年以上的屋主,每個月的租金收入中有6,000元可享有完全免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優惠。
屋主每個月的租金收入超過6,000元的部分,則可以先扣除出租成本、租屋修繕等費用,剩下的收益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裡課稅。如果屋主無法提出這些出租成本的單據證明,還可以用每個月租金收入的53%當作是出租成本,來扣除租金收益。

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的免稅內容

每月租金 減稅規定 補充說明
6000元以下 全部不需併入個人綜所稅裡課稅 需把房屋委託給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轉租並供居住1年以上
6001~2萬元 可扣除修繕等租屋成本,餘額併入綜所稅裡課稅 亦可按租金收入的53%列為租屋成本
2萬元以上 按現行法規稅制扣抵 公聽會後研議新方案

資料來源:內政部

房地產業者表示,受到傳統「有土斯有財」觀念的影響,國人的房屋自有率似乎很高,但是實際上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民眾平均的購屋年齡是41歲多,等於從20多歲開始入社會之後,要在外租屋(或住爸媽家裡)將近20年才會買下自住的房屋,而且租屋的家戶數幾乎占了總家戶數的3分之1,可見民眾對租屋的需求極高,相關的商機也相當龐大,但是以前政府、政策卻長期忽略它。

現在,這個草案的內容希望藉由「免稅、減稅」的誘因,讓屋主願意把空屋交給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轉租,不但可以管理、整合、活絡、透明化整個租屋市場,還可以建立並提升專業租賃的服務,把過去像是「地下化經濟」的租屋市場,變成透明、有秩序的住宅新選擇,讓民眾願意「買屋來出租」或是「先租屋、存錢才買屋」,不但可以解決民眾居住的問題,對整個房地產行業的長期發展,也絕對是利大於弊的。

惡房東、惡房客可望減少
此外,將來發展出來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的從業人員及業者,也要像現在的房屋仲介業者一樣,考取相關的證照、實施規定的租賃法規制度,才能在市面上服務消費者,這樣對房東、房客都是極大的保障,「惡房東」、「惡房客」等名詞以及各種租屋糾紛也才會漸漸銷聲匿跡。


或許不少包租公、包租婆認為「只要和房客講好別申報租金扣除額,租金收入就不必報稅」,根本不需要等到新的租屋法案立法。不過房東們別忘了,從今年1月1日開始,內政部已經規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金支出抵稅,違者最高將被處以30萬元罰鍰,房東們還是應該遵守法令才是正道。


文章來源:房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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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豪 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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