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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從家開始HAPPINESS BEGINS AT SINGF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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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內政部為抑制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房價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在部務會報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對炒房增訂罰則。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未來禁止預售屋換約轉賣的管制措施,是新法上路後取得的預售屋合約才適用?
還是會「溯及既往」、讓新舊合約都適用?

 
12月13日,內政部次長出席消防員權益議題專題報告時,經記者詢問表示:無論是過去取得的預售屋合約,或未來修法通過後才取得,只要修法經立法院三讀並自發布日實施上路後,就不能轉售,不會因取得預售屋合約時間在修法完成前就獲得赦免。
有關五大措施中,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需時間組成審查小組並訂定辦法;檢舉獎金制度也須訂定相關子法以利遵循。這兩項措施可能會另訂條款。
預售屋禁止轉售、嚴懲炒作者、預售屋解約需申報等三項,原則上希望修法三讀通過後,自發布日立即實施。
 
面對全球通膨和台灣房價飆漲現象,未來央行利率會如何調整等的變化下,
無論是首購自住或投資若沒有預先做好資金規劃,將可能加上目前現有的各項管制措施,提高資金風險。

 
資料來源: 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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