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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從7月1日正式上路,小陳在高雄市區有二間房子,其中一戶自住、一戶給長輩居住,小陳擔心二間房子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因此向稅人員詢問,長輩的住所是否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

 

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差別稅率稅2.0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原規定「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不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降為 1%。

 

另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除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稅率為1.5%至2.4%、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2年內稅率為2%至3.6%外,其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至4.8%。

 

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凡符合規定的皆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惟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1處為限。

 

若土地所有權人之自用住宅供成年直系親屬,如已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等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亦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全國1處之限制,但是自用住宅面積都市土地合計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合計不可超過700平方公尺。

 

稅務專家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請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惟今年9月22日為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經審核符合規定後本年地價稅即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明年起才能適用。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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