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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案將在年底前出爐,中央雖然規定父母在同縣市無自有屋才能申請租住,但考量青年人跨區工作租屋需求,南市率先解除這項限制,優先申租住戶加分條件也降為二個孩子以上家庭。

 

 

 育2個以上未成年子女 申租加分

 

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建的社會住宅為例,規定申請人及其配偶,以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在台南市無自有房屋才有申請租屋資格。

 

都市發展局表示,對台南鄉親而言,若戶籍在新營、白河,但工作地點在南科、永康,「要他們每天通勤上班回父母家住,不是很殘忍嗎?」青年族群仍有工作租屋的需求,因此南市自建的社會住宅解除這項限制,父母在台南市有自有房屋也能有租屋資格,與中央及其他縣市不同。

 

都發局說,十八歲以上的青年,在南市沒有房子就有資格申請租住,實際照顧到他們的生活。都發局強調,但這只適用於市府興辦的社宅,國都中心在台南興建的社宅還是要採用中央規定。

 

都發局表示,社會住宅資格優先戶條件,其中一項是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因少子化嚴重,各縣市反應現代家庭有實際困難,中央也聽到基層心聲,著手修改《住宅法》,去年已改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南市也將同步比照辦理。

 

 

 僅適用市府所興辦社宅

 

市府選址及興建的社會住宅共十處(二○八八戶),將由都發局招租及營運管理(如宜居成功、宜居小東);由中央直接興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招租及營運管理的則有十二處(六三一四戶),累計中央地方攜手興建中及規劃中達八四○二戶。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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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玲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