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新聞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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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擴大進入高峰期,不少民眾或周圍親友紛紛染疫遭隔離,但房屋稅繳納期限僅到5月31日,稅捐機關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因(COVID-19)疫情影響,收入驟減而不能如期繳納,得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最長一年或分3年36期繳稅;另外,若因疫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如期繳納者,可申請延至6月30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1年5月31日,納稅義務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因疫減薪、減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而無法按期繳納房屋稅者,最長可申請延期一年,或是選擇按月分期繳納(至多分3年36期)。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繳納期限內申請,可於該原因消滅後10日內,檢具相關之證明及身份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而在延長繳納期限部分,僅針對無法外出繳稅者,並非全面適用。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如在5月31日時仍因疫治療、隔離或檢疫,房屋稅便可展延至6月30日;若到了6月30日仍在隔離,假設在7月10日解除隔離,則可再往後展延20日至7月30日;前述情形無須事前申請,於展延期限內檢附因疫隔離相關證明,向稅捐機關申請繳納即可。
稅捐處也貼心叮嚀,111年度所得稅申報,不分對象全面延至6月30日,與房屋稅延期適用情形並不相同,請民眾多加注意,如期繳納;為提供便捷申請管道,高雄市稅捐處並貼心成立「防疫資訊專區」(https://reurl.cc/K6ZE1p),民眾在家就可以線上繳稅或提出延分期申請,以降低外出洽公感染風險,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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