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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務潔/台北報導]
向人購買尚未完工的預售屋,進行預售屋買賣契約換約時可要當心,讀者鄭小姐來信詢問,與他人購買預售屋,向建商申請換約,若房價有獲利時,當年度是否須申辦綜所稅。

關於預售屋轉換時,交易若有獲利須繳納所得稅部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股長李曉芬指出,雖預售屋未完成所有權登記,但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7類中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扣除相關取得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須扣所得稅。

李曉芬也補充,關於所得扣稅計算年度,財政部曾針對預售屋部分核釋,預售屋買賣僅係交易雙方成立之契約關係,通常以尾款交付的日期計算當年度所得,若尾款日期不明時,通常於買賣雙方合意後,與建設公司辦理換約時的日期計算,國稅局每年也會定期向建設公司索取換約名單予以課稅,民眾別心存僥倖。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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