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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
 

內政部近日公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強化社會住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但有民團認為這是「假平等」,是「懲罰貧窮」,建議租金分級應以所得為主要考量。

 

內政部表示,此次社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除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適用市價3至5折的租金優惠外,亦協助身心障礙者、受暴家庭、特殊境遇家庭等社會弱勢適用較低租金,期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

 

而有關民間團體建議租金分級應以所得為主要考量,內政部表示,現行報稅所得僅能代表部分收入情況,無法真實反映所有弱勢條件。

 

以採取民間團體所建議分級方式,用台北市經驗為例,25處社會住宅中,有約15% 的承租戶是經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卻有約 74% 的承租戶因報稅所得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而適用等同於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的較低租金,反而對於單親、身心障礙等弱勢身分的家庭,則無較明確的協助內容。

 

內政部強調,本次制定的租金分級草案,融合所得、弱勢身分等條件進行分級設定,對於台北、新北等租金行情較高地區則再予額外折扣,經試算,可使絕大多數社宅家戶減輕租金負擔,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

 

對於各國福利制度都會面臨「邊緣弱勢」或「隱形弱勢」較不易受到照顧的情形,內政部表示,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為地方政府權責,因此對於收入低且有弱勢處境的家庭,現行機制下應由地方政府主動協助資格認定,以適用更優惠的租金制度。

 

現行全國入住社宅的2萬2,000餘戶家庭中,有 47% 的家庭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超出住宅法所要求 40% 的比率;對於現行機制尚未能完整照顧到的對象,也將與衛福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具體的弱勢樣態,建立可行配套方案,使更多弱勢族群受到實質照顧。

 

而政府現行居住協助政策,內政部補充,包含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及租金補貼,至今協助約60萬戶家庭,。

 

對於8年百萬戶的新目標,內政部已設定每年新建社會住宅1.5萬戶、新增包租代管2萬戶,以及租金補貼50萬戶等三大方式加以落實。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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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珠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