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02-24

委託仲介賣屋 想換約恐付出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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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務潔/台北報導]
想賣屋的屋主請注意!想要委託仲介賣房,委託契約分為一般及專任,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表示,專任約為委託單一房仲去尋找買方議價,房仲較會專心投入心力跟資源去做銷售,一般約則是多家房仲都能夠一起銷售,管道多元,去化速度快,但缺點是人員經手複雜,各有利弊民眾可自行參考。

針對是否能夠更改專任約為一般約,律師王翰興表示,一般而言不管是價格或是契約內容只要合議成功都可以修改,但若房仲人員不願意,根據《民法》第549條可終止委任,但須注意若房仲人員已投入廣告及人事費用,或是已經找到買方付出等同於訂金的斡旋金,此時更改契約委託內容或終止委任,房仲人員有可能依法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

恐有違約金的問題,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一般專任約的委任時間多以3個月以上,且專任約多會限制屋主在此時若透過別家房仲賣屋,將收取最多等同於服務費4%的違約金。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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