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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承租人負擔,中央陸續推出租屋補貼政策,卻遭部分出租人於租賃契約明文禁止,或以「調漲租金」、「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承租人申請補助,為保障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權利,內政部已於6月14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承租人將來申請租金補貼時,不需經出租人同意即可辦理。

 

鑑於台南市大專院校眾多,台南科學園區外地就業人口眾多,租賃市場龐大,為全面保障租賃雙方權益,市長黃偉哲特別指示地政局,持續抽查南市轄內銷售住宅租賃契約書之書局、文具店、便利商店及生活賣場等各大通路。

 

本次共抽查8間販售通路合計27份契約書,查核結果均符合內政部頒訂之最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南市府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承租人,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了解相關資訊,如租約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合,可請出租人修正後再簽約,事前多用心日後權益免操心。

 

倘因住宅租賃衍生相關消費爭議,承租人可撥打全國「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租屋權益。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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