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祺/台北報導]
讀者莊小姐向《蘋果》詢問表示,當初與老公租房是用自己的名字簽約,之後吵架撕破臉,決定不續租後先搬離,沒想到後搬的老公卻留一堆垃圾,而房東告知清運及設備損壞的錢要找簽約的人討,這費用難道誰該負擔?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合約的部分是由太太跟房東簽約,當然房東還是會找承租人來負擔所有的義務,損害賠償還是會回歸到真正簽約的那個人去負擔,而先生造成太太損失,只能自己私下再去做請求賠償。
損失若想找另一半討回,可以列出賠償清單,再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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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