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7-09-13

[法規] 男友買房送女友 鬧翻了有權賣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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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祺/台北報導]
讀者姜小姐來信詢問《蘋果》表示,男友買房,把現金存到女友的戶頭,讓女友可以繳貸款,還把名字跟土地所有權都過到女友名下,現在雙方鬧不合,女方想將名下的房子賣掉,男方卻賴在房內不走,這樣女生若賣掉房子需要男方同意嗎?或是男方在法律上可以追究什麼責任呢?

律師蔡皇其表示,在我國的法律上,房子所有權人登記是誰,那房子就是所有權人所有,因此,女友是房子的所有權人,自然有權買賣及處分這間房子。而男友部分,除非他可以證明當初這個房子是借名登記在女友名下,不然的話,男友是沒有權利去請求這個房子的。

律師補充,要判斷是否為借名登記契約會從4點判斷,像是當初是否有借名登記的合意或是契約、房子或土地的買賣價金是由誰支出、房屋是由誰在居住,最後,土地房屋稅及水電瓦斯費是由誰在繳納來判斷。建議以後若是要借名登記的話,在事前要先簽立相關契約,以做後續權利的保障。

情侶買房糾紛激起網友熱烈討論,網友張小姐表示,如果女的賣房走人,或許下一次情殺的女主角就是妳。呂先生也回應,這件事情讓還在愛情裡昏頭的男人想清楚....愛的時候很愛,但不愛的時候呢?從留言也可看到不少男人中肯的告誡同性,像「衝動果然是魔鬼」、「男人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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