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新聞2022-05-30

新建大樓地下室停車位預留充電設施 南市府將嚴格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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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

響應中央政府減碳環保政策與因應電動車的發展,針對公寓大廈未來用戶用電設備裝置,及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空間」的需求趨勢,台南市府工務局將嚴格依法審查並要求業者執行。

台南市府工務局表示,於2019年7月1日公告施行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增訂第62條第1項第4款「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一節,該局目前於新建申請建造執照時的執行方式,除了一般審查圖說時,由設計建築師針對相關條文檢討簽證,再於後續執照抽查時複審外,另外於開放空間預審會議時,亦由各委員檢視要求依照該條文規定,請申請人留設相關的充電設備及位置。

工務局指出,依照目前法令執行,申請人皆已將主電纜線預留至停車空間的特定位置,再由這些點位發散接往每個需要的車格(位),後續再由有需求的車主與車商申請裝設充電樁進行使用。

另外,除了停車空間留設相關設備及位置外,是否需擴及到每個停車位或是依比例分配某些車位為充電車位,該局將參考五都相關政策,納入未來自治條例修法時參考。

工務局說明,充電樁僅為充電設備之其中一環,其電纜線路有無預備留設,該設備有無預留空間,雖是本法令訂定的主要精神,但充電設備將來使用時能否同時為每部車輛快速充電,才是能否照顧民眾需求的至關重點。因此,牽涉集合住宅內部能否依能源調配的政策裝設電能管理系統(EMS)簡稱智慧電表,才是未來真正的趨勢。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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