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宥里/台北報導】
好國民有遵守繳稅的義務,當然也能樂享退稅的優惠,專家建議,符合自住條件的購屋族,2年內買新房、賣舊屋,都可以享受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及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優惠,但須留意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符合自住條件的換屋族,可享受兩種重購退稅,第1種是房地合一稅制裡賣屋所得的重購退稅,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科長吳秀琳表示,換屋族只要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營業,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如果兩者移轉登記日差距在2年內,均可申請重購退稅優惠。
第2種是針對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優惠,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土地稅科科長洪嘉蘭表示,自宅土地出售,再購入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且仍作自宅用地者適用此優惠,退稅依據為地價高低,新購土地地價若高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鄭文在提醒,房地合一與土增稅重購退稅皆有限制,兩者重購時間要在移轉登記日2年內完成,且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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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