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18-01-02

【法規】增設照護空間 公有建物可免變更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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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宇/高雄報導】
高雄市為了增加育兒空間,從2012年起陸續運用公共建築物,籌劃設立公共托嬰中心及國小附設幼兒園,設立專屬0~2歲嬰幼兒的托育空間,以及3~6歲幼兒園空間。為此高雄市工務局修正「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增訂於國民中、小學校設置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用途,一定規模以下可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規定。

此外為考量高雄市社區型醫院附設小規模日間照顧服務需求,工務局也增訂整層作為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等用途,一定規模以下可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規定。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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