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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前一陣子司法改革小組抛出落實「契約公證制度」的想法,引發房地產業界的熱烈討論與認同,因為房地產是民眾各項契約裡最大金額的交易,如果每一份契約都能有「法律公證」做為保障,的確可以把買賣、租賃等糾紛的後續法律處理流程快速簡化。

舉例來說,如果房東和房客所簽訂的租屋契約沒有經過法院「公證」的程序,那麼當房客拖欠房租、或是房東無理由拒還租約押金時,受害的一方必須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打贏官司之後,才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然而,如果租屋契約有經過法院公證的程序,一旦其中一方有違約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不必提起法律訴訟,直接就能請法院強制執行自己應得的權益。


但是民眾不知道的是「契約公證制度」其實早就已經存在,只要買賣或租賃的任何一方要求進行「公證」的手續,另一方也願意配合的話,「契約公證」就順理成章的成案了。不過,民眾不知道的是:契約公證要怎麼做?該由誰來負擔公證費用才算合理?費用又是多少錢?法界人士表示聲請契約公證並不麻煩,以租屋契約的公證為例,步驟如下:
Step 1 前往各地方法院的公證或聯合服務台,購買公證請求書。
Step 2 填寫雙方的身份證號及地址等資料,最重要的是在「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事實」欄內寫上這次聲請公證的事由,例如「當事人訂立房屋租賃契約」。


Step 3 請求書裡還有「約定逕行受強制執行」這欄,要寫上需要強制執行的事項,例如「交付房租及違約金」、「租約期滿返還房屋」,然後再附上租賃契約書留存。
Step 4 把所有文件交給公證處登記、收件,並由法院的公證人辦理。依規定公證人如果認為有必要,可邀集雙方到租屋現場查看標的房屋。

不動產公證費用級距金額              單位:新台幣元

法律行為、私權事實金額 作為中文公證書 公證書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20萬 1000 1500
20萬~50萬 2000 3000
50萬~100萬 3000 4500
100萬~200萬 4000 6000
200萬~500萬 5000 7500
500萬~1000萬 6000 9000
1000萬~2000萬 8000 12000
2000萬~3000萬 10000 150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房地王整理


法院收取公證的費用,依法是按照公證的事項金額(例如房屋現值、租屋金額)而定,20萬元以下的公證費為1,000元,寫明「強制執行」的話費用要再增加(如下表);至於誰該支付這筆公證費用,法規上是由聲請契約公證的人來支付費用,但是一般作法都是由契約的雙方平均分擔,因為契約書裡都會兼顧雙方的權益,所以採用「平均分擔」才比較合理。


文章來源:房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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