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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有民眾詢問,假設過世前半年,將房地產以買賣方式過戶給無婚姻關係的同居人,交易所得會不會被列為遺產?

「買賣就會有價金所得,只要有買賣價金就必須要併入所得,並且合併申報遺產稅。」全國不動產特約地政士楊珺說。

楊珺表示,上述情形,一般多為無償贈與的方式,但可能因節稅衡量,所以用買賣的方式來辦理,這時就需考慮免除價金,但會牽涉到課徵贈與稅。楊珺提醒,若買賣者為子女,為國稅局認定的二等親買賣,將視同贈與,建議要主張支付價金證明,國稅局才會發免稅證明,否則同樣會被課贈與稅。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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