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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鈞生/台中報導]
讀者來信詢問《地產王》:請問持分的房屋能否像向銀行貸款,如果想分割不動產該怎麼進行?

台中地政士公會副理事長李嘉贏指出,只要是分別共有,持分者都可以自由處分,不用得他人同意,即可單獨設定抵押權的,與一般貸款設定並無差異;除非是公同共有,才需要共有人同意。不過由於持分較複雜且評估價值較低,通常來說,也較難尋到銀行願意貸款。

若是暫無開發計畫或不願更動祖產等,不少人會考慮分割方式,來劃分往後權利範圍。李嘉贏提醒,並非所有土地都可分割,各地都會有最小基地面積、前後退縮等等法規限制,以避免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至於該如何分割?李嘉贏表示,最初始的土地「協議分割」,雖無一定程序步驟,但須經所有人同意,若協調失敗,可至各直轄縣市地政機關「調處分割」,分割之後 任何一個當事人在15天之內如有不服的地方都可以尋司法途徑上訴,只要經司法途徑上訴,原來調處分割的效力即為中止。而尋求法院「裁判分割」則是每一共有人的權利,但須負擔裁判費。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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