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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真/採訪報導]
讀者來函詢問《蘋果》:建商10月中交屋,卻要我繳交10月整月的管理費,這樣合理嗎?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不論是新成屋還是中古屋交屋,管理費應從交屋日起再由買方來負擔較合理,因此建商和買方要以天數比例來分擔管理費。」

但要小心,合約可能藏有陷阱!謝正男提醒,「若在簽買賣合約時,有約定產權移轉後即由買方負擔管理費,或是交屋當月買方需負擔當月整月的管理費用,則從其約定。」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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