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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來函詢問《蘋果》,租屋期滿要解約與代管見面,但代管表示要使用民眾的合約來點交,且結束後要收回合約,讓他覺得非常不合理。

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張艾玲表示,合約是雙方合意化成紙本的書約,本就是一式2份,雙方,甲方、乙方都各自保管1份,坊間可能會有房東簽約時要求房客把租約還房東,或在解約時要求把租約還給房東,都不合理。

張艾玲提醒,有些房東想規避報稅責任,要求解約後合約繳回,但不管簽約、合約履行中或解約,都不該把合約繳還給對方,簽名文件,自己一定要保留,若房東還是要,可以給影本或用手機拍照等方式,對雙方都有保障。


文章來源: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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