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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5)日發布111年第1季全國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8.35%,較上季增加0.52%,也較去年同季增加1.81%,變動幅度穩定,房價負擔能力維持「略低」等級,六都中,僅台北市、桃園市略為下降,其餘區域都增加。而本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58倍,較上季上升0.12倍,較去年同季上升0.45倍。

 

內政部表示,房貸負擔率主要為計算中位數所得家庭購買住宅時,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的比率,以呈現家戶房貸負擔情形。其中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較上季上升20萬元,由820萬元升至840萬元,使負擔率增加0.92%,五大銀行平均購屋貸款利率上升0.016%,由1.352%調至1.368%,使負擔率略增0.05%。

 

而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增加由86.64萬元增加至87.68萬元,僅使負擔率減少0.45%,綜合上述結果,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季增加主要是因為住宅價格上升所致。 本季6都房貸負擔率部分,台北市、新北市為64.91%、51.45%,房價負擔能力屬「過低」等級;台中市為45.08%屬「偏低」等級;台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為36.84%、35.59%、31.50%,均屬「略低」等級。

 

而與上季相較,台北市、桃園市因家庭可支配所得增幅大於中位數住宅價格增幅,本季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分別下降0.18%、0.26%,購屋負擔略有改善,其餘4個直轄市均較前季上升。

 

在房價所得比部分,全國今年第1季為9.58,六都中,台北市房價所得比16.22最高,等於要不吃不喝16年才負擔得起;其次是新北市的12.85、台中市的11.26。 內政部提醒,購屋貸款為長期支出負擔,雖然目前房貸利率處於較低水準,升息幅度相對於房價及所得變動對負擔率影響小,但民眾在購屋時仍須審慎評估整體利率調升對於未來還款負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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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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