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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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省換屋支出,不少民眾換屋後會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同時經稅捐機關核准退稅後,重購土地從登記之日起會被管制5年,也就是說,這5年內不可以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或是所有權移轉等情形,否則將遭稅捐機關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
政府為減輕民眾買房的負擔,只要是賣小屋在2年內又買大屋,原本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可以申請退還的。不過必須是自住的房屋,不可以有營業、出租的行為,而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要有1個人設籍在裡面才符合規定。如果是先買再賣也可適用。
國稅局提醒,已申請退稅的民眾要特別注意,買房後5年內不要違反上述規定,不然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會被追繳。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房地時,若出售前1年內,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得主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稅務專家舉例說明,實務上常有土地所有權人因騰空房地等待出售,必須遷居而遷出戶籍,以致於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房地,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規定,為顧及納稅人之實際困難,其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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